4 亞他那修信經據說此信經是亞他那修在第四世紀,根據以前的信經及奧古 斯丁的三位一體論寫成的,最早曾在第五世紀的拉丁教會中出現 過,而完整的形式則要到第九世紀,那時大家都認為它是亞他那 修的作品,所以它極具權威性。但在第十七世紀時,羅馬天主教 的學者Voss宣稱此信經並非出于亞他那修之手,他提出亞他那修 必以希臘文著作,但此信經卻流傳于拉丁教會中,可見原作必是 以拉丁文寫成,決非出于亞氏,而且文中並未使用亞氏最為強調 的“本體相同”(Homoousia)一詞。從此無人確知此信經之作者。 《亞他那修信經》是第一個陳述三位一體教義的信經,也是 最好的一個。它的文詞簡潔、清晰,是西方三大信仰正統告白之 一,且為路德及改革宗所肯定,但如今只流傳于天主教及英國國 教聖公會之中。 此信經是以詩體寫成,共有四十句教條,可分為兩部分:第 一部分以三位一體為主題,是依據奧古斯丁的神學寫成;第二部 分則強調基督的神人二性,道成肉身及救贖。 《亞他那修信經》在當時教會中最主要的功能有三: 1. 在公共崇拜中使用。 2. 作為教會教導的指引及基準。 3. 其清楚的教義可用于扺制撒伯流、阿波林、亞利烏及猶 提乾等異端。 亞他那修信經 1. 凡人欲得救,首先當持守大公教會信仰。 2. 此信仰,凡守之不全不正者,必永遠沉淪。 3. 大公教會信仰即:我等敬拜一體三位,而三位一體之神。 4. 其位不紊,其體不分。 5. 父一位,子一位,聖靈亦一位。 6. 然而父子聖靈同一神性,同一榮耀,亦同一永恆之尊嚴。 7. 父如何,子如何,聖靈亦如何。 8. 父不受造,子不受造,聖靈亦不受造。 9. 父無限,子無限,聖靈亦無限。 10. 父永恆,子永恆,聖靈亦永恆。 11. 非三永恆者,乃一永恆者。 12. 亦非三不受造者,非三無限者,乃一不受造者,一無限者。 13. 如是,父全能,子全能,聖靈亦全能。 14. 然而,非三全能者,乃一全能者。 15. 如是,父是神,子是神,聖靈亦是神。 16. 然而,非三神,乃一神。 17. 如是,父是主,子是主,聖靈亦是主。 18. 然而,非三主,乃一主。 19. 依基督真道,我等不得不認三位均為神,均為主。 20. 依大公教,我等亦不得謂神有三,亦不得謂主有三。 21. 父非由誰作成:既非受造,亦非受生。 22. 子獨由于父:非作成,亦非受造;而為受生。 23. 聖靈由于父與子:既非作成,亦非受造,亦非受生;而為發 出。 24. 如是,有一父,非三父,有一子,非三子,有一聖靈,非三 聖靈。 25. 且此三位無分先后,無別尊卑。 26. 三位乃均永恆,而同等。 27. 由是如前所言,我等當敬拜一體三位,而三位一體之神。 28. 所以凡欲得救者,必如是而思三位一體之神。 29. 再者,為求得永恆救贖,彼亦必篤信我等之主耶穌基督成為 人身。 30. 依真正信仰,我等信認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穌基督,為神,又 為人。 31. 其為神,與聖父同體,受生于諸世界之先;其為人,與其母 同體,誕生于此世界。 32. 全神,亦全人,具有理性之靈,血肉之身。 33. 依其為神,與父同等,依其為人,少遜于父。 34. 彼雖為神,亦為人,然非為二,乃為一基督。 35. 彼為一,非由于變神為血肉,乃由于使其人性進入于神。 36. 合為一;非由二性相混,乃由位格為一。 37. 如靈與身成為一人,神與人成為一基督。 38. 彼為救我等而受難,降至陰間,第三日從死復活。 39. 升天,坐于全能神父之右。 40. 將來必從彼處降臨,審判活人死人。 41. 彼降臨時,萬人必具身體復活; 42. 並供認所行之事。 43. 行善者必入永生,作惡者必入永火。 44. 此乃大公教會信仰,人除非篤實相信,必不能得救。
Translated by Dr. Charles Chao D. D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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